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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技师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作者:何追求 来源:浙江工贸技师学院 时间:2018年09月21日 13:22 浏览: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做好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资助对象和标准

处于中职阶段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即每学期1000元。

二、助学金资助条件

1.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2.低保边缘家庭(指县级以上部门办理的低保边缘证明)学生;

3.贫困生,指因病因灾造等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学生,需填写《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困难生按学年提交有关贫困证明(其中:“五类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可以凭民政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进行认定,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温州市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三、资助实施程序

1、资助办资助人员和各班班主任要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全体学生知晓国家助学金政策。而且在审查确定受助对象的工作上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政策,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摸底、做好基本情况的登记造册工作;

(2)组织符合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

(3)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4)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助名单;

(5)学校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名单确定为资助名单并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

(7)助学金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发放名册由学校资助办提供,报学校审核后,统一发放至学生资助银行卡。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2018年9月26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交至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上交给何追求老师,逾期不予办理。

浙江工贸技师学院资助相关联系人:何追求老师

联系电话:88317123




温州市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doc 温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