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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通知
作者:何追求 来源:浙江工贸技师学院 时间:2019年05月06日 15:12 浏览: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学期学院将针对全院学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并将测评结果填写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录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

一、测评时间:2019年5月18日(各班具体安排待定)

二、测评地点:

室内测试地点:3号食堂3楼体育馆

室外测试地点:学院操场

三、测评内容:

单项指标

权重(%)

体重指数(BMI)(男、女)

15

肺活量(男、女)

15

坐位体前屈(男、女)

10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10

立定跳远(男、女)

10

50米跑(男、女)

20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0

注:体重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2(米2)。

四、测评程序:

每个班级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场地,按照测评流程进行室内测试项目和室外测试项目。

五、注意事项:

(一)因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或不适宜参加规定项目测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免予《标准》测试,免测申请表见附件。

(二)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三)测试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证件丢失请提前办理,无学生证(包括证件无法识别)者不予测试。

(四)请各班主任根据班级实际情况,提前组织训练。

各单项评分表及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样表)见附件:

     

    

 



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docx 单项指标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