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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何追求 来源:浙江工贸技师学院 时间:2019年09月23日 14:45 浏览: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做好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就读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2. 贫困生,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认定为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本省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同时提供有关说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材料、医疗单据复印件等。

三、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本省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根据省级系统数据比对结果进行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通过参考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

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我院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存档。

四、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公示及名单上报

学校对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名单确定为资助名单并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交至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上交给何追求老师,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何追求老师

    联系电话:88317123

    附件:   

 

 

 

浙江工贸技师学院

2019年9月23日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