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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颁布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年03月01日 09:30 浏览:

近日,期盼已久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颁布,将于202131日起实施。从这次颁布的规则内容来看,对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做出了系统规定,是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览整个《规则》,有以下几个内容需要牢牢记住。

关于何为教育惩戒?《规则》从定义上进行了解释,教育惩戒就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在这里尤其要注意,教育惩戒重点在“戒”,不是“惩”。因此在这里我们要明确,《规则》的出台不是给了惩罚孩子的依据,而是指对违纪学生进行管理,帮助其改正不良行为,培养其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另外,教育惩戒一定要符合教育规律,注重教育效果,要和孩子犯过错的程度相适应,不要过轻,起不到效果;更不要过重,过犹不及。

学生有哪些行为时,可以进行教育惩戒呢?规则上给出了详细规定: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也就是说,当学生有故意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课堂教学等行为,教师都是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惩戒的,但是要遵循以下规定:

()点名批评;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课后教导;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也就是说,老师的惩戒措施要遵循一定的限度,可以对学生点名批评、让其做书面检讨,增加班级服务时间,但不能把学生赶出教室,不能让学生站立超过一堂课的时间。同时,也给班级管理以极大的自由度,可以遵循由班级公约规定的适当措施。

只是,不得有下列这些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划重点了,一定不要体罚!不要体罚!不要体罚!不要超过必要限度,更不要因为个人或少数人对全体学生进行惩罚。

综上所述,当学生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教育管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时候,老师是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戒的。但是这些行为是要受到约束,不能以不当的言行侮辱学生的人格,不能进行体罚,同时不论是罚站还是罚抄都不能超过正常的限度。另外强制做不适动作或姿势、刻意孤立都属于变相体罚。同时,因为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惩罚全班也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