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营销员技师(二级)报名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06月03日起至2023年06月0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336269
附件: 2023年6月10日浙江工贸技师学院营销员技师申报计划人员信息审查(审查通过)公示名单.xls
浙江工贸技师学院
2023年6月3日